虽然便宜,购买时仍需谨慎
拿起一包促销的产品,也许会发现它离过期已经没几天了。明明是刚买回家的食物,还没来得及吃就已过了保质期。可能很多市民朋友都曾遇到过类似这样的尴尬事。
食品的保质期一直都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。今年7月份,浙江省出台了《浙江实施〈食品安全法〉办法》,并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,其中有明确规定,“临期”食品要醒目告知,并设独立销售区。然而记者走访了舟山的一些零售超市,却不曾看到“临近保质期独立销售区”的身影。
超市里只见“促销区”,不见“临期区”
记者上周来到了定海的华之友超市内的“食品区”转了一圈,始终没有找到“临期”食品销售区。同样,在解放东路的世纪新茂和东港的欧尚超市内也都没有设立“临期”专柜。
在欧尚超市,记者上前询问了几位食品区导购人员,他们对于超市内临近保质期食品,均已做了下架处理。只有在走廊通道处有一些折扣专区,“但也不是什么快过期的才特价的。”
不过,在奶制品促销区,不少保质期在一个星期内的酸奶,都进行了“捆绑销售”。原价5元的光明酸牛奶,买第二杯便是半价,而这个保质期为21天的酸奶只剩7天左右便到期;买二赠一保质期为15天的酸奶,赠品的保质期只剩2、3天。
“临期”食品促销成风
“如果有快‘临期’的产品,我们会搞一些特价,买一送一,只要不过期,愿意选择的消费者也还是很多的。”记者从华之友超市了解到,一般舟山的大型零售超市实施的都是食品代销制度,当食品只有一两个月快要过期时,超市会返还给生产商。所以在超市内真正的‘临期’食品并不多。不过一些保质期较短的乳制品、面包等产品,还是容易会有“临期”的情况出现。
同时,记者了解到,进口食品都是事先买断的,所以一般会摆放到‘临期’为止,消费者要特别注意。
工商部门表示“临期”食品并非过期食品,可以售卖
从市工商局了解到,“临期”食品并未到期,是可以卖的,但超市自身也会对其作一些规定。
目前舟山的各大零售超市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“临期”食品销售管理制度,对于保质期只剩下三分之一,仍然留在仓库里的食品,超市都会退还给生产商,这一做法较有效地控制了过期食品流入市场,因此目前我市并未对设立“临期”食品专柜有硬性规定。
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在超市设立“临期食品”专柜的这种做法也是一种进步,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,同时也保障了顾客的知情权。
早在2007年11月,国家工商总局就对“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”的销售做出规定,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,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。不过,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,只是指导性意见,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。
根据新出台的《浙江实施〈食品安全法〉办法》,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,设置相对独立销售区,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。同时,对于消费者普遍担心的超市对过期、变质食品如何处理这一问题,《办法》也给予明示,要求经营者及时销毁,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者,以免出现回收食品经二次加工后继续销售的情况。